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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假我是看ㄟ著,請未著啦
依據相關法規,人事行政局宣布上班與否的權限其實並不及於任何私人單位,只與公教人員有關。也就是說,官員根本沒有被賦予主導私人機關放假與否的權力,因而在制度上根本不需對公教人員以外的家長負責。而在幾年來的改革後,人事行政局的放假消息是以不成文的形態對私人單位產生效力,而這個不成文效力的權責則以交由地方政府首長的方式轉換成政治責任。對於強調依法行政不願負責的政客們而言,這或許是少數得以自我表彰的法外地帶之一。而在規定中,也有明文提及在有家屬需要照顧或無法到達機關的狀況下,可以向單位請家庭照顧假或事後呈報的方式停止上班。在公務人員的制度下,這些法規應當多半得以遂行。
我工作的地方沒有颱風假可放,應徵的當下,公司就表明這是針對軍公教人才有的福利,如果沒來是無薪哦。
是的,政府推行的許多好政策,大多只有不怕沒工作的軍公教人員,比較能享受到,其他的一般上班族,大多無福消受。就像『育嬰假』一樣,你離開後,原來的工作本來就一定要有人來接替,除非有一個同事願意無償幫你...不然從其他地方找來接替你的人,未來因為你回來就被迫要離開,任誰也不能接受!!!而且也不公平,不是嗎?
一般民間企業,職務大多一個蘿蔔一個坑,有時還會身兼多職,平時表現差的,你不來,公司剛好省資遣費,那來什麼假,這是事實也是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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